誰來打通淡水新市一路?新北市、營建署互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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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立委要求打通淡水新市一路,新北市政府日前指出,淡海新市鎮開發案由內政部營建署負責;營建署今(25)日則表示,該區位於淡水都市計畫範圍,非屬淡海新市鎮,其區內道路是否開闢,依地方制度法應屬新北市政府權責。

針對立委要求打通淡水新市一路,新北市政府日前指出,淡海新市鎮開發案由內政部營建署負責;營建署今(25)日則表示,該區位於淡水都市計畫範圍,非屬淡海新市鎮,其區內道路是否開闢,依地方制度法應屬新北市政府權責。

立委呂孫綾表示,淡海新市鎮發展快速,新市一路有一、三段,卻獨缺二段,導致民眾繞路相當不便。

當時新北市工務局回應,新市鎮開發案由內政部營建署負責,新市一路一、三段間土地屬農業區,未變更為道路用地前不宜開路,部分地主曾建議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不希望一般徵收,建議立委轉向營建署了解情況。

營建署則回擊,新北市工務局所述非屬實情,因為該農業區位於淡水都市計畫範圍,非屬淡海新市鎮,其區內道路是否開闢,根據地方制度法,應是新北市政府權責,「此番說詞,令人不解。」

此外,有關上述農業區的開發方式,營建署也說,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已於2009年4月21日召開的第705次會議作成決議,「本案變更面積多達11.74公頃且涉及變更之必要性、道路系統、土地使用分區之調整、開發方式及開發可行性等,案情複雜,仍請縣政府再審慎研酌補充具體書面資料,並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 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聽取簡報及研提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營建署表示,迄今仍未收到新北市政府提出的相關資料,為加速淡水都市計畫的整體發展,建請新北市政府依據上開決議儘速檢討,補充具體書面資料,以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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