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溪流域傳違法放生 屏縣府將強力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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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最近陸續接獲民眾檢舉,指在崁頂鄉及潮州鎮地區有宗教團體不定期在東港溪流域範圍放生水生及陸生動物,因無拍到明確放生動物照片,尚無法確定動物種類;縣府農業處說,不當放生,恐造成動物死亡和生態危機,未經核准釋放經飼養的野生動物,將加強取締違法放生行為。

屏東縣政府最近陸續接獲民眾檢舉,指在崁頂鄉及潮州鎮地區有宗教團體不定期在東港溪流域範圍放生水生及陸生動物,因無拍到明確放生動物照片,尚無法確定動物種類;縣府農業處說,不當放生,恐造成動物死亡和生態危機,未經核准釋放經飼養的野生動物,將加強取締違法放生行為。

縣府農業處長黃國榮說,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任意釋放飼養之野生動物及棄養動物、寵物,民眾隨意棄養或放生動物,不但會危害生態外,如果放生的動物不適合該處棲地環境可能就會死亡;屏東縣內就是因為民眾任意棄養綠鬣蜥,因為在野外無天敵加上繁殖速度快,導致壓迫本土蜥蜴的生存空間,又會大量啃食農作物,成為外來入侵種,嚴重影響生態平衡,縣府未來將加強取締遏止違法放生行為。

農業處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釋放經飼養之野生動物者,應經主管機關同意」,未經核准釋放經飼養之野生動物,得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其致有破壞生態系之虞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另動物保護法也規定,飼主任意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切勿任意放生或棄養動物。

佛教人士認為,所謂「放生」,就是釋放動物回到大自然環境,信眾透過放生活動,發揚或培養慈悲和利他精神,在目睹生物被擒被捉而失去自由,甚至行將成為他人果腹之物時,發起慈悲之心,付出一些代價予以救贖、還其自由、放其生命,不能說沒有意義;反對者指錯誤放生,如將陸龜扔入大海、海魚放進水塘,反會變成「放死」。

東港溪流域傳違法放生 屏縣府將強力取締
屏東縣政府最近陸續接獲民眾檢舉,指在崁頂鄉及潮州鎮地區有宗教團體不定期在東港溪流域範圍放生水生及陸生動物;縣府農業處說,不當放生,恐造成動物死亡和生態耗劫,未經核准釋放經飼養的野生動物,將加強取締違法放生行為。圖/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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