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宜居綠建築 增10%容積、陽台可增至4米
台中市發布「鼓勵宜居建築及回饋辦法」,放寬建築法規,建案規畫垂直綠化設施,可增加總樓地板面積10%容積。圖/台中市都發局提供
台中市要打造「宜居綠建築」,都市發展局根據中央法令已訂出「台中市鼓勵宜居建築及回饋辦法」,放寬建築物中陽台面積的規範,未來建案只要規畫垂直綠化設施,陽台突出可從原本限制2米,增加至4米,總樓地板面積增加10%容積獎勵。
都發局長黃文彬昨在市政會議上指出,此辦法是要鼓勵開發商、建築師,將綠化植栽引入市民居家空間,透過宜居建築、都市景觀、生態保育的「點、線、面」方式,逐步打造台中成為綠色宜居城市。
台中市長盧秀燕說:「要讓都市叢林變成花園!」未來4年會加強城市綠化,引導建築業建構宜居城市,讓城市有韻味又漂亮;先前建設局僅花20萬元,就幫東區舊橋「東昇橋」重新打上粉紫色燈光,變成晚間打卡亮點。
黃文彬表示,台中市每年約有400個案件送進都市設計審議,若有一半申請「宜居設施」,規畫垂直綠化設施、複層式露台,每案平均約增加100棵樹,總共就可增加2萬棵樹;如果一座鄰里公園種200棵喬木計算,建築綠化相當於每年生產100座鄰里公園,不用額外利用土地,就能降低空氣汙染、熱島效應,又兼顧都市景觀。
原本建築法規定建案的突出外牆限制,陽台超過2米要納入建築面積、樓地板面積、整體容積;依「台中市鼓勵宜居建築及回饋辦法」,突出外牆可達3米,與陽台合計可達4米,增總容積樓地板面積10%。
黃文彬表示,新辦法實施後,目前已有南屯2個建築開發案審議通過,建案從原本光禿的水平直立造型,新增許多垂直綠化設施及複層式露台,增加78棵喬木;另一建案在建築物每樓層設置更多綠樹,共增加131棵喬木。
都發局說,除了提供免計算容積10%的樓地板或建築物高度獎勵措施,規畫雙層遮陽牆體、植生牆體、造型遮陽牆板、複層式露台標準也同步放寬,給建築師更多發揮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