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三讀 國防部:不會獨厚中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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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日前以優先法案之姿,透過強勢表決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創設「廠商分類分級」制,授權國防部將國內國防產業相關廠商分類分級,並作為廠商接受獎勵、是否優先被採購、優惠與協助,與擔任指定研發商的標準。圖為示意,與報導無關。記者洪哲政/攝影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三讀 國防部:不會獨厚中科院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日前以優先法案之姿,透過強勢表決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創設「廠商分類分級」制,授權國防部將國內國防產業相關廠商分類分級,並作為廠商接受獎勵、是否優先被採購、優惠與協助,與擔任指定研發商的標準。圖為示意,與報導無關。記者洪哲政/攝影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三讀通過,立委、學者質疑法條中廠商分類分級制恐涉球員兼裁判,且恐獨厚中科院國防部今天表示,中科院也必須接受專長分級評鑑、安全查核及採購競爭等規範,其他法人機構也能與競爭軍品研製與維修的機會,不會有獨厚中科院承攬或什麼都包的情形。

國防部發出新聞稿表示,「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於106年9月將陳報行政院審議,經行政院歷時1年5個月召集跨部會多次會議嚴謹審查,始於108年1月19日送請立法院審議,期間計有3位立委提出版本,立法院除於4月8日就各版本召開公聽會,徵詢各界意見外,4月10、11日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與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及5月31日立法院院會審查此條例時,各黨團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多予充分尊重,並適切納入條文修正。基此,此條例自部內研議迄三讀通過,均廣納各界意見,歷經2年半有餘,審慎完成評估與規畫,並無倉促急著通過的情事。

針對建立廠商專長分類分級制度,國防部說,這是考量在國防自主政策下,各項建案均優先由國內具產能廠商承製,而現行評鑑機制是由國防部與經濟部共同實施國內產能評估,目前已具備相關作業的基礎;此次立法後,可依法每年定期實施評鑑,了解廠商產能與安全管理等實況,有助各項建案降低風險,避免不具研製能量廠商承攬又無法履約的缺失,同時此條例審查期間,亦納入立委提出「應由公正第三方實施評鑑,且與被認證對象不得有利害關係」的意見,因此絕無球員兼裁判、一條龍或圖利特定對象的疑慮。

至於是否獨厚中科院,國防部說,此條例立法後,中科院也必須接受專長分級評鑑、安全查核及採購競爭等規範;國防部本部及軍種針對各項建案,均律定管制節點及召開專案管理會議,併同現地履約督導,嚴格監督並落實督管職責。各項軍品包含武器、彈藥、作戰物資、可供軍事使用的軟硬體,除中科院外,我國法律設立的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於符合分級管理及安全查核條件下,依其專長領域公平競爭,均可爭取參與軍品研製與維修的機會,不會有獨厚中科院承攬或什麼都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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