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女網友至汽車旅館性侵 法官判刑4年10月

0

呂姓男子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女網友,2017年4月間邀她在車上相談後,違反她意願將她載往汽車旅館,兩人到達櫃台後,她三度打開右前座車門要下車,都被呂制止拉回,載至房間後涉嫌性侵,女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提告,台南地院依呂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10月,可上訴。

呂姓男子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女網友,2017年4月間邀她在車上相談後,違反她意願將她載往汽車旅館,兩人到達櫃台後,她三度打開右前座車門要下車,都被呂制止拉回,載至房間後涉嫌性侵,女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提告,台南地院依呂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10月,可上訴。

判決說,呂和女被害人經由交友軟體認識的網友,2人間有感情問題糾葛,2017年4月7日晚上8點多 ,呂駕駛轎車前往女被害人住處外,邀她上車相談後,違反她的意願,先將車開往汽車旅館,同日晚上9點,駕車抵達汽車旅館櫃台後,她開啟右前座車門欲下車,呂將她用力拉回。

女被害人第2 度嘗試往右前座車門逃跑,仍遭拉回車上後,她趁隙又打開車門嘗試逃離,再遭呂拉回,不讓她下車,隨即搭載她進入汽車旅館房間,大聲質問她為何不接聽電話後,將她強行性侵。事後,女被害人報警法辦起訴。

法官審理認為,女被害人被害後出現焦慮反應、會強迫洗手、因騎車不專心且在乎他人眼光、擔心親人知悉其情況,導致騎車分神而受傷。女被害人向心理師諮商時,表示曾作惡夢而被夢嚇醒。

法官審酌,呂為滿足一己之慾,恣意違反女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使她承受身體遭侵犯苦痛,犯後猶飾詞否認犯行,斟酌呂犯罪手段,造成女被害人身心傷害嚴重程度,量處其刑。

載女網友至汽車旅館性侵 法官判刑4年10月
呂姓男子違反女網友意願將她載往汽車旅館後,涉嫌性侵得逞 ,造成女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呂徒刑4年10月,全案可上訴。圖為台南地院外觀。圖/本報資料照片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