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創廠商分類分級 學者憂誰來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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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以優先法案之姿,日前透過強勢表決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創設「廠商分類分級」制,授權國防部將國內國防產業相關廠商分類分級,並作為廠商接受獎勵、是否優先被採購、優惠與協助,與擔任指定研發商的標準。此節引發藍綠陣營激辯,學者質疑,國防部或政府機關代表有無能力充分了解所有相關科技發展與廠商情形,有無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民進黨以優先法案之姿,日前透過強勢表決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創設「廠商分類分級」制,授權國防部將國內國防產業相關廠商分類分級,並作為廠商接受獎勵、是否優先被採購、優惠與協助,與擔任指定研發商的標準。此節引發藍綠陣營激辯,學者質疑,國防部或政府機關代表有無能力充分了解所有相關科技發展與廠商情形,有無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揭仲受訪表示,三讀條文中「廠商分類分級」部分,特別是授權國防部將國內國防產業相關廠商分類分級,並作為廠商接受獎勵、是否優先被採購(12條2項3款)、優惠與協助,與擔任指定研發商(16條)的標準,疑慮很大。

首先,「廠商分類分級」的結果,對廠商與競爭結果的影響甚大,還涉及將公務預算以補捐助名義給廠商,但申請條件、專長領域類別、級別評鑑基準與程序、證明的效期等,全部授權行政部門。鑒於其影響程度,這些應該以法律明定,建議另立專章或另以法律定之。

他舉例,一個資安廠商,原本可以參加限制性招標;現在可能因為沒有申請評鑑,就處於先天不利的狀態。就算提出申請,可能在結果出來前就已經決標了。

由於國防科技與國防產業牽涉非常廣、技術有些極為先進,又橫跨多個領域情況下,行政部門有時連個別案件尚且無法清楚鑑別,是否在加入若干學者專家或其他機關代表的情況下,就能設計出一套公平、合理的「廠商分類分級」評鑑制度,其實頗有疑問。

他說,以資通訊、網路安全、人工智慧與材料,少數一至二位專家就能有通盤了解嗎?有科技的公司可能因為沒有四條二項中的經營規模與經驗等,就只能依附在某個甲級廠商才有可能接到國防部的案子。

揭仲進一步表示,軍艦維修,到底應該以造船業為主,還是電戰系統?在行政部門能力可能無法掌握、分類分級結果又對廠商承攬業務具有巨大影響力的情況下,各種流弊與不公將層出不窮。如果國防部連執行比較複雜的個案如獵雷艦案都很吃力,又如何能相信可以將未來幾年的商機透過一次評鑑來處理好?

揭仲曾擔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立委助理,他質疑,國防部官員或政府機關代表自己有無能力對所有相關科技發展與廠商情形有充分了解?他舉例,空軍以前採購救護直升機,曾告訴他訪價結果不可能低於40億元,所以預算需編45億元,但最後EC-225直升機決標金額是37億元。而少數軍備學者專家可能不是在中科院,就是漢翔,或是在國防產業中,國防部能找他們當評鑑委員嗎,有無球員兼裁判之嫌?國防部曾向立委稱將找「國防大學」來評鑑,但他質疑國防大學有此能力。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創廠商分類分級 學者憂誰來評鑑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揭仲曾長時間擔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立委助理,他質疑,國防部官員或政府機關代表自己有無能力對所有相關科技發展與廠商情形有充分了解?他舉例,空軍以前採購救護直升機,曾告訴他訪價結果不可能低於40億元,所以預算需編45億元,但最後EC-225直升機決標金額是37億元。記者洪哲政/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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