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產業球員兼裁判?國防部:嚴密監督中科院
國民黨立委批「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三讀後未來國防產業一條龍的作法,把限制和防弊機制拿掉,只有圖利特定對象。圖為國造沱江艦。 記者洪哲政/攝影 民進黨立委強勢表決通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創設廠商分類分級制,中山科學研究院所屬專家,將成為國防部鑑別廠商分級的重要依據。國防部表示,中科院已建置成熟選商機制,國防部規畫未來投資金額新台幣10億元以上的重大軍備系統購案,都將委由中科院統籌辦理,中科院接受國防部與立法院監督,擴大民間參與,提升國軍整體防衛戰力。
民進黨立委強勢表決通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創設廠商分類分級制,中山科學研究院所屬專家,將成為國防部鑑別廠商分級的重要依據。國防部表示,中科院已建置成熟選商機制,國防部規畫未來投資金額新台幣10億元以上的重大軍備系統購案,都將委由中科院統籌辦理,中科院接受國防部與立法院監督,擴大民間參與,提升國軍整體防衛戰力。
立法院質疑,中科院承接眾多軍備科研案及產製案,國防部又規畫未來投資金額新台幣10億元以上的重大軍備系統購案,委由中科院統籌辦理,中科院是否具備足夠能量承接此國防重任,不無疑義,還是只將中科院視為承包商,減少軍種採購程序,這種作法難免令人質疑是否從中獲利。國防部與中科院的績效評比流於形式,兩者間交互勾結,恐無法提升我國防實力。
國防部表示,國防部借重中科院國防科研專業,協助國軍建案單位,完備重大投資目評估作業,擴大參與國軍重大軍備研發產製、系統整合、專案管理及專業技術服務等工作。
國防部說,委託系統整合方面,凡投資金額10億元以上的重大軍備系統籌獲個案,依政府採購法105條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4條,由國防部核定,委由中科院統籌辦理,負責整合國內外供應商源。中科院接受國軍各委託研製案或專業技術服務,法源與規定完備。中科院數十年來一直擔負國防軍備最尖端的研究發展及產製工作,現轉型為行政法人,具組織運作彈性效率優勢。
國防部表示,中科院是特定公共事務目的依法所設立的機構,屬公法人組織,國防部為監督機關,須接受立法及審監部門監督。國防部將嚴密監督中科院,充分運用其專業能力,協助前瞻國防需求,並以機艦國造等相關指標專案的執行,結合部會資源,擴大民間參與,提升國軍整體防衛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