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緊咬樂樂養雞場 屏縣府說關鍵在這裡…
「屏東枋寮鄉民受夠了」時代力量黃國昌今天在立法院,質詢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枋寮居民被屏東縣議員周碧雲違法開設的養雞場臭氣熏得苦不堪言,願在下周找時間與陳吉仲一同前往屏東會勘,並邀屏東縣長潘孟安聆聽居民聲音。而陳吉仲答詢承諾會處理這件事,下午就告知屏縣府,希望依法行政。
「屏東枋寮鄉民受夠了」時代力量黃國昌今天在立法院,質詢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枋寮居民被屏東縣議員周碧雲違法開設的養雞場臭氣熏得苦不堪言,願在下周找時間與陳吉仲一同前往屏東會勘,並邀屏東縣長潘孟安聆聽居民聲音。而陳吉仲答詢承諾會處理這件事,下午就告知屏縣府,希望依法行政。
而屏東縣政府下午發布新聞稿回應,樂樂養雞場的後續處理關鍵,在於業者提出的「容許使用變更申請」,但業者於106年向枋寮鄉公所提出申請後,公所迄今未依「屏東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進行初審,縣府已經多次催辦,並提醒現任鄉長陳亞麟,今天再度去電鄉公所請儘速完成初審,以便縣府依程序複審,讓此案不再歹戲拖棚。
依《屏東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畜牧設施申請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者,由鄉鎮市公所初審通過後,函送縣府核定;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案,經初審不符規定者,應敘明理由駁回。
屏東縣政府指出,在黃國昌委員質詢後,農業處長黃國榮致電陳吉仲說明此案迄未完成初審的情形,而枋寮鄉公所雖曾於5月20日函文縣府,請求廢止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但該紙公文並非啟動行政程序應辦理的「初審」,所謂初審是包括:位配置圖、設施設備、面積…等審查表項目,如果公所初審行政程序未完成,縣府無法接續辦理複審,做出最後的裁定。
樂樂養雞場是於103年10月30日經枋寮鄉公所初審通過,送至縣府複審核定發照;105年12月19日農委會至樂樂養雞場會勘,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再依法提出變更申請,樂樂養雞場等5場畜牧場於106年2月15日、7月4日向枋寮鄉公所提出畜牧設施容許申請,但公所都沒有啟動初審作業。
縣府農業處先後於106年4月19日、5月1日、7月24日、107年5月21日、10月4日、11月22日、12月5日及今年1月21日、3月22日發文請枋寮鄉公所依相關規定進行審查,仍不見動靜。
期間環保單位也至樂樂養雞場查處臭味空汙並開罰,業者提起行政訴願結果竟然勝訴,環保單位只得撤銷罰單,環保局今年4月22日特別函請鄉公所盡快辦理畜牧設施容許申請初審,環保單位才能有所依據查處空汙。
縣府強調,希望鄉公所負起責任儘速依相關規定進行審查,以免衍生不必要的誤解與枝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