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出事免國賠」擬入法 張景森: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張景森。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家賠償法擬大修!行政院政委張景森今主持跨部會會議,將原本的「國家賠償法」第六條明定國賠賠償要件,並明列開放至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的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的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免除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會後他更在臉書指出「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國家賠償法擬大修!行政院政委張景森今主持跨部會會議,將原本的「國家賠償法」第六條明定國賠賠償要件,並明列開放至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的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的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免除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會後他更在臉書指出「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張景森臉書指出,歷經多次協調,今天跨部會會議通過「國家賠償法」第六條修正草案。今後山域或水域具有風險性的野外活動,例如登山、攀岩、溯溪、垂釣、水上或海上活動,活動者必須隨時注意自然的變化,強化自己的知識、經驗和技能,組織好自己的夥伴團隊,以應付可能潛在的風險,完成挑戰自然的野外冒險活動。國家除了提供適當的警告和標示之外,對你的人身安全將不負責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現行國賠法第6條規定,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這回草案則明定,於開放至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免除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張景森認為這個修法拿掉了國賠的緊箍咒,解除管理機關山禁海禁的保守心態,可以大幅度的開放山域和海域的野外活動,把我們下世代鍛煉成為積極進取、敢冒險和能自我負責的公民,這對台灣變成一個活力健康的國家十分關鍵,更高呼「再見了媽寶級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