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女店員偷吃2顆茶葉蛋 僅18元遭判3月
高雄某連鎖超市方姓女員工涉嫌在上班偷吃2顆茶葉蛋,被依業務侵占罪判3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圖與本案無關。記者林伯驊/攝影
高雄苓雅區某連鎖超市方姓女員工,去年7月上班時連續拿走2顆茶葉蛋吃掉,店長察覺數量不對,調監視器畫面抓包她竟偷吃,怒報警提告。雖然方女辯稱顧客反映過鹹才試吃確認,法官發現,方女蹲在櫃台後方食用,且也沒付2顆共18元,依業務侵占罪判3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女2017年5月起任職連鎖超市的高雄大順店,負責收銀、整理檯面及貨品上架等工作;去年7月20日下午5點45分許,她卻拿架上茶葉蛋當場吃掉,相隔4分鐘、她又偷拿1顆吃掉。
該店的店長察覺茶葉蛋的數量有異,調監視器居然發現是方女連續偷了2顆來吃,氣得報警處理。方女偵訊時辯稱,「因有顧客反映品質太鹹,才會試吃確認,且她有付款給其他店員」。
法官認為,依常理若有顧客反應店內銷售的茶葉蛋過鹹,店員應告知主管,而不是自己食用來做確認,且監視器更錄到方女拿取茶葉蛋後,蹲在櫃台後方食用,也不是在客人面前,加上店長及其他店員證稱沒收到這2顆茶葉蛋共18元金額,認定方女利用業務之便,侵占持有的茶葉蛋。
方女否認犯行,仍沒賠償店家損失,但法官考量她偷吃的茶葉蛋1顆9元,2顆共18元,犯罪所得輕微,業務侵占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判最低6月刑仍嫌過重,斟酌減刑,依犯2個業務侵占罪合併執行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