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商董事長偷吃人妻被抓猴 反悔不賠錢還稱被「脅迫」
張姓男子3年前發現連姓妻子和日本藥商台灣分公司董事長佐藤發生婚外情,找徵信社協助衝入飯店房間「抓猴」,要求佐藤簽下700萬元本票和解,但佐藤事後毀約,反控告他妨害自由請求賠償600萬元;張男也提反訴要求佐藤應支付和解金、違約金共7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張男、徵信社應連帶賠償10萬元;判佐藤應給付700萬元,可上訴。
張姓男子3年前發現連姓妻子和日本藥商台灣分公司董事長佐藤發生婚外情,找徵信社協助衝入飯店房間「抓猴」,要求佐藤簽下700萬元本票和解,但佐藤事後毀約,反控告他妨害自由請求賠償600萬元;張男也提反訴要求佐藤應支付和解金、違約金共7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張男、徵信社應連帶賠償10萬元;判佐藤應給付700萬元,可上訴。
張男3年前發現妻子外遇後,曾向媒體投訴表示,他和連女婚後育有一女,但他發現妻子和佐藤外遇,找徵信社跟監確實拍到妻子和佐藤親嘴的畫面,更到福隆某飯店開房間,進入房間抓姦也確實找到沾有精液的保險套,事後佐藤承諾支付700萬元換和解,希望大事化小,不要影響工作,但佐藤只支付200萬元就反悔,更向法院控告他妨害名譽、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
佐藤提告主張,張男委託徵信社掌握他和連女的行蹤後,跟監至飯店並在他隔壁房間等候,一見他和連女現身開房門時,一群人強行推他進入房間後出手壓制、毆打,最後脅迫他到派出所簽下700萬元本票和和解書,認為對方取得本票和和解書的方式不法,他無須再支付剩餘的金額。
佐藤認為,張男和徵信社人員犯後還接受媒體採訪,把新聞放在徵信社網頁上,作為業績宣傳,刻意披露他和連女的事情,超過適當評論的範疇;另控張男曾到公司、住處追逐他大喊「He is criminal」、「give my money back」等語,使他不堪其擾,要求張男和徵信社應連帶賠償共600萬元。
張男抗辯,抓姦當天沒有破門而入,而是跟隨佐藤、連女一同進入房間蒐集證據,且他進入房間是為了維護婚姻而做出的行為,並沒有侵害佐藤的居住自由或隱私權;另當天佐藤也不願鬧上法院而影響工作,委請律師到場處理,由律師洽談和解條件,並到派出所簽本票和和解書。
他指出,他將親身經歷訴諸媒體,沒有渲染或不實之處,徵信社刊登報導連結,均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張男認為他是為追討金錢,才會說出「He is criminal」等語,並沒有毀損佐藤的名譽,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張男反訴認為,佐藤簽和解書答應給付700萬元,至今卻只付200萬元,他要求佐藤應付完剩餘的500萬元,並依和解書約定,若有一方毀約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200萬元,故要求佐藤給付700萬元。
法官認為,張男和徵信社人員遭控妨害自由罪嫌,已被基隆地院各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並認定飯店房間是預訂供佐藤、連女入住,兩人入住期間享有住居不被侵犯的權利,張男懷疑妻子外遇,應有充分時間報警處理,張男和徵信社人員未經同意進入房間,屬於侵入住宅,判張男和徵信社人員應連帶賠償佐藤10萬元;其餘接受媒體採訪、刊登報導、張男大喊「He is criminal」部分均難認有不法性。
另外,根據員警、律師等人的證詞,認定佐藤簽署本票和和解書時,並沒有遭受脅迫,張男反訴要求佐藤給付700萬元有理由,判佐藤應全數給付給張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