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攔查揮拳 身障被摔到骨折
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桃園市警八德分局十六日攔查一名無照騎車男子,該男領有輕度身障手冊,疑不願配合揮拳抵抗,被警方摔倒在地,左腳粉碎性骨折,事後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家屬昨向市議員陳情,控警執法過當。

八德警分局昨天表示,當下不知對方是身障人士,員警身上密錄器顯示他違規在先,作勢揮拳也是事實,妨害公務是公訴罪,必須依法送辦;但基於人道關懷會給予必要協助。

該男母親說,兒子領有輕度身障手冊,有自閉症、斜眼、弱視,講話口齒不清,平常在大賣場做倉儲,十六日晚上下班卻遲未回家,一直到深夜十一點才接獲警方通知人在醫院。

她指控,當時警方用「手電筒」照射兒子眼睛,因他有弱視,揮手將手電筒撥開,警方卻以他攻擊員警使出過肩摔,造成他左腳粉碎性骨折。她說,兒子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違規開單就好,不該以妨害公務送辦。

警方澄清當時是使用「頭罩燈」,因告發時對方執意離開,員警攔阻遭揮拳攻擊頭部,才將人拉倒,受傷立即送醫。事後得知是身障者,聯絡醫方協助照護,並轉至社福單位關懷,對方出手攻擊員警仍須依妨害公務移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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