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港納骨塔案今起訴4人 法官裁定鄉長和主席續押禁見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辦理第三納骨塔工程弊案,檢察官追查出驚人內幕,承攬廠商原答應給900萬元回扣,鄉長曾煥彰和鄉代會主席林其瑞涉嫌不滿意,要求提高到1400萬元,而謝姓建築師是某立委之夫,涉嫌與邱姓廠商勾選對自己有利的外聘評選委員,今天4人和王姓白手套都被依貪汙罪提起公訴。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辦理第三納骨塔工程弊案,檢察官追查出驚人內幕,承攬廠商原答應給900萬元回扣,鄉長曾煥彰和鄉代會主席林其瑞涉嫌不滿意,要求提高到1400萬元,而謝姓建築師是某立委之夫,涉嫌與邱姓廠商勾選對自己有利的外聘評選委員,今天4人和王姓白手套都被依貪汙罪提起公訴。
今年3月19日,伸港鄉爆發第三納骨塔工程弊案,檢察官以涉嫌重大聲押曾煥彰、林其瑞,法官裁定各以120萬元、90萬元交保;檢察官抗告成功,4月3日法官重開羈押庭後裁定2人羈押禁見。昨天檢察官起訴後移審,下午法院召開接押庭後,認為仍有部分內情有待釐清,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伸港鄉公所在2016年間辦理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塔櫃工程招標,總經費4733萬元,第二年有人向廉政署檢舉廠商涉嫌向鄉公所和代表會相關人員行賄,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和調查局監聽蒐證;今年3月間,檢察官認為時機成熟,展開搜索、拘提行動。
起訴書指出,這項工程招標採最有利標辦理,曾煥彰、林其瑞涉嫌透過王姓白手套,內定謝姓建築師負責設計監造、邱姓廠商承攬新建工程,由謝、邱兩人自行勾選對自己有利的外聘評選委員。
檢察官指出,2016年12年16日第一次招標流標,鄉公所公告4天後辦理第二次招標,林其瑞向邱姓廠商保證可順利得標,並在台南市邱男的住處協商回扣金額;剛開始,邱男堅持納骨櫃或以外的工程款,都應先扣除5%的稅金,再各提撥20%、15%金額,共約900萬元作回扣。
林其瑞涉嫌當場否決,要求回扣應按工程預算4733萬元的30%,即1419萬元。王姓白手套建議扣除尾數,就以1400萬元計算,他也向林其瑞索取牽線的報酬,林當場答應給30萬元。事後,邱男在簽約、估驗款及尾款鄉撥付後,分三次拿回扣給林其瑞,林再分給曾煥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