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看見老公小三全裸「很震撼」 法官輕判4個孩子的媽
廖姓婦人夥同6人破門捉姦,發現夫婿與女人全裸在床,拍攝證據後,4人被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廖婦等辯無罪,法官不採,不過,法官認為,廖婦目睹夫婿與女人全裸,心情震撼,難以苛責,連同共犯都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輕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廖姓婦人夥同6人破門捉姦,發現夫婿與女人全裸在床,拍攝證據後,4人被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廖婦等辯無罪,法官不採,不過,法官認為,廖婦目睹夫婿與女人全裸,心情震撼,難以苛責,連同共犯都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輕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廖婦與劉原是夫妻,捉姦後離婚。廖婦懷疑劉與高爾夫球隊蔡姓女球友交往,2016年3月5日晚間,在劉台北市撫遠街租屋處外,見劉、蔡女進入,聯絡董姓女子、董姓男子、張姓男子及3名男子闖入;劉、蔡女全身未著衣物,一群人將劉壓在床上,對劉、蔡女又拍照又錄影,有4人被依強制、侵入住居、妨害秘密3罪起訴。
廖婦稱:因懷疑劉通姦,打電話請人幫忙蒐證,不是無故侵入或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她說,進屋看到2人全裸,深感噁心,就走出臥房外,否認犯罪。
董姓女子、董姓男子、張姓男子辯稱,廖婦老公背叛她,請他們蒐證和保護安全,想先蒐證再報警,不知道沒有權利入屋內,也沒有壓制屋內的人,否認犯罪。
法官審理認為,廖婦等人為蒐集通姦事證,未經同意侵入劉的租屋處,並強行拍攝劉、蔡女身體隱私部位,逾越社會倫理與法律精神;他們雖然聲稱是在維護廖婦婚姻的純潔,還是缺乏正當理由,他們犯罪目的單一,從一重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論罪。
合議庭認為,廖婦蒐證時,她夫婿、蔡女確實全裸同處一室,她目睹的當時,心情必深受震撼、怒不可遏,衡諸一般國民感情,難以嚴厲苛責,考量她碩士畢業、需扶養4名未成年小孩,判她拘役50日,另3名共犯也判同樣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