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第一同婚專法第4條過關 524後同志可「結婚登記」
立法院中午通過同婚法關鍵第二條與第四條,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在立法院外支持同婚的團體相互擁抱慶祝。 記者葉信菉/攝影 同婚專法今上演表決大戰,主辦單位宣稱有近4萬挺同支持者今在立院場外淋著傾盆大雨,聚集關注同婚專法逐條表決。他們不斷高喊「委員加油」、「專法是共識」、「我們要結婚」,當藍委賴士葆、孔文吉、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輪番發表阻擋院版專法言論時,現場則投以一片噓聲。
同婚專法今上演表決大戰,主辦單位宣稱有近4萬挺同支持者今在立院場外淋著傾盆大雨,聚集關注同婚專法逐條表決。他們不斷高喊「委員加油」、「專法是共識」、「我們要結婚」,當藍委賴士葆、孔文吉、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輪番發表阻擋院版專法言論時,現場則投以一片噓聲。
上午泛藍立委輪番發言阻擋政院版通過,挺同、反同雙方原本對政院版第2條關係定義僵持不下,但經民進黨團昨針對政院版微調,將第2條同性伴侶關係改定義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經表決75票同意通過;至於備受關注、最關鍵的微調版第4條載明「結婚登記」,也獲得66票贊成票,二讀通過。
換言之,等全數法條表決完畢,再經過三讀後,從5月24日起,台灣同志伴侶可以結婚登記。
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原本為「稱同性婚姻關係者,謂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由於反同方對於「同性婚姻關係者」字眼大為反彈,認為婚姻二字不該入法,昨公告的微調版本則將第2條改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最後多數民進黨立委,以及部分國民黨委員陳宜民、林為洲、柯志恩、蔣萬安、李彥秀都按下對政院微調版第2條的贊成票,現場歡呼一片,直呼 「謝謝委員」。
至於被挺同方認為最關鍵、反同方最反感的第4條,政院版第4條原本為「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微調版則改為「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明定同志伴侶是「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