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修法前 假「國父」竟誤導大法官無權釋憲
立法院周五將審議「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施行法草案」,但5月15日youtube頻道上卻出現《國父現身篇 小檔》影片,片中一名演員偽裝成中華民國國父「顯靈」,告訴影片反同婚的民眾莫慌張,並宣稱「5月24日同性兩人登記結婚是無效的」,還誤導民眾「大法官只有釋憲和解釋憲法的權力,沒有立法權」,要人民不要被司法侵權及腐敗的政客騙了。
立法院周五將審議「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施行法草案」,但5月15日youtube頻道上卻出現《國父現身篇 小檔》影片,片中一名演員偽裝成中華民國國父「顯靈」,告訴影片反同婚的民眾莫慌張,並宣稱「5月24日同性兩人登記結婚是無效的」,還誤導民眾「大法官只有釋憲和解釋憲法的權力,沒有立法權」,要人民不要被司法侵權及腐敗的政客騙了。
影片上傳者為「K.L. Zhang」,但一上架,就遭網友灌負評,有人質疑「公開散播錯誤訊息」、「腦袋真的很好用,但不要不帶腦袋出門」、「這可以罰了吧」。還有網友回應「你們知道國父就不是一個一夫一妻的人嗎?」
事實上,憲法第78條明文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不僅只有反同團體所說的「解釋法律」權限,司法院也多次說明大法官依據憲法行使解釋憲法的職權,當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大法官就憲法所為的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
立法院基於民主正當性的立法責任,為符合變遷中社會實際需求,得制定或修正法律,這是立法形成的範圍和固有權限,但基於權力分立與立法權受憲法拘束的原理,不得逾越憲法規定和司法院大法官所為的憲法解釋。公投所通過創制的立法原則,依公投法規定,行政院應速予提法律案,並送立法院審議,據程序審議完成的法律,仍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也不得牴觸「相當憲法位階效力的司法院解釋」。
影片中,演員稱「大法官立法權」,根本是造謠,因為大法官無立法權。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但去年的公投僅是創制立法原則,連「法律」都不是,即使真的修正為法律,若牴觸憲法精神,仍可被宣告為違憲。
去年公投結果,行政院確立制定專法方向,院長蘇貞昌也表示「人類社會是不斷進步的,以前窮人、女人、黑人都曾經被歧視很長的一段時間,連投票權都沒有,現在都已經獲得尊重,人人平等」。
司法院官員表示,若立院未依釋憲的實質內容修出相關法律,想辦結婚登記的同志無法得到應享的權益,當事人可向訴願機關提課予義務訴願。如果訴願遭駁,這時可提行政訴訟,真的在窮盡一切救濟途徑後仍無法解決,可以聲請釋憲。釋字748號解釋最重要的意旨在強調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包括結不結婚、和誰結婚)、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不到位的法律」等於是繼續違憲;至於反同團體策動將民法修成婚姻只能是「一男一女」,基本上也不會或不該影響到同婚,因為釋憲已說明要有一個讓同婚與異性婚「實質相當」的保障。
法界人士表示,拍攝片者未必是「不知法」,而是「知法弄法」,刻意操縱、激化對法律不熟稔的民眾對立,也間接回應到片頭的一句「因為這個政府推同婚,要強暴我們人民」。片尾,一群菜籃族吼著「違反公投的小英,下台!」,將矛頭對準總統蔡英文,卻沒人關切過去受各種排斥或歧視,又因人口結構是社會孤立隔絕的少數同志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