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準備讓軍法官復活
國防部公布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草案,向民間招募軍法官,可以讓少數具備司法官、律師資格的現役軍士官,透過這個管道,直接出任軍法官,解決國軍部隊軍法官不足的問題。
國防部公布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草案,向民間招募軍法官,可以讓少數具備司法官、律師資格的現役軍士官,透過這個管道,直接出任軍法官,解決國軍部隊軍法官不足的問題。
民國108年4月3日修正的軍事審判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擴大軍法官考選來源及放寬任用條件,第3項授權國防部自行訂定甄選軍法官的權責。軍法官任用資格,擴大到律師、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或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法制類科及格,經國防專業訓練合格者。
根據國防部預告的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草案,有資格甄選軍法官的民間人士,必須具備律師考試、司法事務官考試、檢察事務官考試或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法制類科及格的資格。或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任教授、副教授3年、助理教授4年或講師5年,講授國防部所定主要法律科目2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經審查合格等。入伍完成軍事訓練授階為少尉,即可擔任軍法官。
國軍已有少數軍法軍官苦讀考上司法官資格,但在軍中仍然只能擔任軍法軍官,負責法制業務,草案為這些人解套,規定45歲以下現役軍官、35歲以下現役士官具有相同資格者,得報名參加軍法官甄選,解決軍法官人力銜補失衡情形。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設有法律系,因考試院關閉軍法官考試大門,畢業生只能擔任法制官,負責協助部隊處理法務事務。國防部開啟這個管道,過去法律系學生苦讀期待通過軍法官考試,現在可轉攻律師、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考試或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法制類科等,同樣可取得軍法官資格。
官員表示,國防部與考試院聯繫,希望恢復軍法官考試,但暫無復辦跡象,理由是軍事審判法修法將承平時期的軍人犯罪,回歸一般檢審單位處理,國軍沒有軍事審判的需求。
一般法律草案預告為30天,這項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草案預告期只有14天,5月6日公布後,現在民眾表達意見時間只剩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