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胡蘿蔔雨災 明起至24日可提現金救助申請
農委會今公告台南市(將軍區除外)胡蘿蔔為辦理12月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凡種植農戶且符合本災害救助對象者,請速向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假日照常受理申辦),受理至1月24日止。
農委會今公告台南市(將軍區除外)胡蘿蔔為辦理12月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凡種植農戶且符合本災害救助對象者,請速向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假日照常受理申辦),受理至1月24日止。
台南市去年底大雨,正值胡蘿蔔採收期,災情嚴重,除將軍區經農委會列為現金救助地區,佳里、西港等區經勘災後未過,地方反彈,經重新會勘,農委會今公告通過達到現金救助標準。
台南市政府農業局今晚發布新聞稿,主要內容如下:
(一)公告為現金救助地區受災農民,應於1月15日至1月24日期限內(農委會公告救助隔日起10天內)向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如因交通中斷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放寬申請期限,授權由區公所個案核實認定,於申請表或受災證明書上加註說明,即可同意延期申請。
(三)為確認有經營農業事實及救助金撥入帳戶,申請時應攜帶「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如承租土地須再檢附有效期間內「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救助地區、救助項目及額度
台南市(將軍區除外)胡蘿蔔每公頃救助3萬6千元。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二)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