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繳了!汽機車燃料稅 屏縣還有5.1萬車主未繳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每年7月開徵,繳納期限至12月底止,如今已經11月了,屏東縣還有約5.1萬位車主未繳納,屏東監理站已寄出催繳書,並提醒車主如果逾期,將被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還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每年7月開徵,繳納期限至12月底止,如今已經11月了,屏東縣還有約5.1萬位車主未繳納,屏東監理站已寄出催繳書,並提醒車主如果逾期,將被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還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
根據屏東監理站統計,屏縣汽機車合計有約51萬車主,目前未繳納者約佔10%,車主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可以在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也可以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
監理站說,如果車主未居住戶籍地,可向各監理機關申辦「公路監理住居所地址」或「約定轉帳代繳汽燃費」、「電子繳款單」,以免遺漏繳費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