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都更再修正8項指標符合2項 即可申請整建
為配合中央都市更新條例,並結合新北都更三箭政策及危老條例,新北市都市更新處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於今日起上路,除了調整包含無電梯設備、停車位不足等8項指標外,修正後最大差別在於,位於鄰近大眾運輸及主要幹道的建物,只要符合8項指標其中1項,即符合都更條件。
為配合中央都市更新條例,並結合新北都更三箭政策及危老條例,新北市都市更新處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於今日起上路,除了調整包含無電梯設備、停車位不足等8項指標外,修正後最大差別在於,位於鄰近大眾運輸及主要幹道的建物,只要符合8項指標其中1項,即符合都更條件。
配合中央都更條例規定的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新北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修正後,一般民眾所擁有的自自有住宅,具備無電梯設備、停車位不足、巷道狹小、協助開闢取得公設、建築物結構及耐震能力、現有建蔽率超過且容積未達法定規定、非防火構造建築物與鄰棟間隔,以及位於土壤液化高潛勢地區等8項指標,只要符合其中2項,就能申請進行都更。
若位於捷運周邊的300公尺內,或鄰近30公尺以上幹道基地的建物,只要符合8項指標的其中1項,即達到都更條件;另,海砂屋或因天災人禍而造成災損情形的建物,基於公安迫切性考量,不需要符合指標,優先進行都更。若有海砂屋或有災損的建物採取多棟整建的話,只要符合其中1項指標,即可進行整建都更。
都更處表示,符合都更條件範圍內的建物,除了海砂屋或災損等有危險虞慮的建築物外,一般申請都更的建物除了須符合「臨路條件」、「基地規模」及「建築物投影比」等3項基本要件外,「屋齡」及「環境指標」部分也須符合,但市府公告劃定的「更新地區」則不用。由於修正基準今才正式上路,還沒有受益民眾,但目前新北市適用於新版規定的海砂屋有57案,預計共有約2800戶可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