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單車變街頭垃圾 花蓮縣府已清除14輛
oBike車籃被亂丟垃圾。記者王思慧/攝影 oBike亂象花蓮縣無解!現在花蓮街頭上仍可見oBike停在路邊,有的車籃裡還被塞滿垃圾,變成「街頭垃圾」。花蓮縣議員張美慧表示,oBike營運公司已停止營運,地方政府有責任要清理,但因為現在有權責區分,例如環保局、警察局、觀光處、各鄉鎮清潔隊等,都沒有單位要出面處理,認為縣府要有統整明確作法,盡快清除oBike。
oBike亂象花蓮縣無解!現在花蓮街頭上仍可見oBike停在路邊,有的車籃裡還被塞滿垃圾,變成「街頭垃圾」。花蓮縣議員張美慧表示,oBike營運公司已停止營運,地方政府有責任要清理,但因為現在有權責區分,例如環保局、警察局、觀光處、各鄉鎮清潔隊等,都沒有單位要出面處理,認為縣府要有統整明確作法,盡快清除oBike。
據了解,早期oBike公司給花蓮縣府營運計畫要投放3000輛,但花蓮幅員廣大、人口少,且觀光景點只有假日才有人氣,oBike在偏遠地區使用量低,最後調整減少至1150輛。
張美慧指出,oBike是無樁式共享單車,不用固定的點歸還,卻也因為這樣延伸問題,民眾隨意停在路邊,甚至在田間到處都有,車籃還被放垃圾,造成民眾困擾。但oBike公司停止營運,在找不到營運公司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卻權責區分不清,沒有單位要處理,認為縣政府要統整各局處單位,把oBike在街頭造成的亂象,甚至稱為「街頭垃圾」的情形趕快處理掉,且要有統整的做法,民眾也才能知道若發現oBike,要跟縣府哪個單位反應。
花蓮縣府觀光處長唐玉書表示,因為縣府跟oBike公司有簽約,不能隨意違約丟棄oBike,但現在該公司找不到人,縣府已於三月在法律上解約,並發文至各鄉鎮公所、環保局、警察交通大隊,現在路上若有oBike就屬於交通大隊職責範圍,已清除14輛;環保局則是負責馬路外,確定是廢棄物後,就可依法處理拍賣,不過法律程序都還需要時間,後續執法都還需要時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