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傳涉貪 屏東崁頂鄉長及鄉代會主席等4人遭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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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指崁頂鄉公所在辦理鄉內工程及環境整修採購、人事任用及特別費等,疑似有收受賄賂、圖利及利用職務詐財等違法情事,昨天由檢察官指揮警調搜索鄉公所等32個處所,並傳喚多達42人,檢察官在訊後,認定崁頂鄉長林光華、主席郭茂良、秘書林全明及陳姓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並有串證之虞,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羅姓男子以10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指崁頂鄉公所在辦理鄉內工程及環境整修採購、人事任用及特別費等,疑似有收受賄賂、圖利及利用職務詐財等違法情事,昨天由檢察官指揮警調搜索鄉公所等32個處所,並傳喚多達42人,檢察官在訊後,認定崁頂鄉長林光華、主席郭茂良、秘書林全明及陳姓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並有串證之虞,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羅姓男子以10萬元交保。

消息傳出後震憾地方政壇,因為包括崁頂鄉長、代表會主席、鄉公所秘書及鄉代會人員都被收押,鄉公所「氣壓」低到不行。

屏東地檢署接獲情資,指崁頂鄉公所有公務員涉及工程採購弊案,同時還涉嫌賣官,另外包括鄉長及主席特別費都有問題,經地檢署檢察長指派檢察官鍾佩宇成立專案小組,經詳實調查蒐證後,昨天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屏東縣調查站、屏東憲兵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持搜索票前往搜索崁頂鄉公所、代表會及相關人士的住處等32處場所,扣押相關資料,並傳喚多名被告及關係人等42人到場釐清案情。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鄉長林光華、代表會主席郭茂良、鄉公所秘書林全明、及陳姓、羅姓等5人,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重大,且串證之虞,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經屏東地院於今天上、下午羈押庭審理完畢後,其中除羅姓男子經法官裁定10萬元交保外,其餘4名被告均經法官裁准羈押禁見。另涉嫌行賄的鄧姓、陳姓及鍾姓被告,經檢察官諭知均交保1萬元。全案仍將持續追查積極偵辦中。

又傳涉貪 屏東崁頂鄉長及鄉代會主席等4人遭收押
圖為崁頂鄉長林光華。圖/取自鄉公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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